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和《河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校研字〔2017〕11号)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四条的规定,经2021年10月2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对刘恺等14名博士研究生、崔文璨等21名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(名单见附件)。
因部分研究生难于联系,无法直接送达退学通知,特予公告送达。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如对学校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人:邓老师
电话:0312-5079490
邮箱:yjspyk@hbu.cn
附件:超修业年限退学研究生名单.xls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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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15日